声音商标那些事:李佳琦OMG注册被驳!
Oh my god
相信很多人这句话都毫不陌生
因李佳琦走红的标志性话术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
与此同时
李佳琦也欲将此注册为商标
商标注册早已不止停留在大众熟悉的文字、商标、图片。更是涉及到了字母、颜色、数字、甚至是声音。
我们熟悉的新闻联播主题曲就已注册了声音商标
2014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《商标法》中,第一次明确将声音商标作为商标法的保护对象。但“声音商标”四字仅出现在《商标法》第八条,其他条文并未出现,也未对其做出解释。
直至2016 年12 月,商标评审委员会对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》进行修订,新增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,我国才开始对声音商标的审查有了明确的规定。
需要审查该声音商标是否违反了禁用条款。我国《商标法》规定,声音商标不得是与我国或外国国歌、军歌或国际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,也不得是宗教音乐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声音。
需要审查声音商标的显著性特征。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,即消费者通过该标识可以将不同的商家进行区分。
需要审查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既包含声音商标,也包含普通文字商标。
不具备商标应有的显著性。商标应该能够帮助消费者知晓其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。然而该声音商标是由生活中简单并且常用的词语组合起来的,属于口头语和广告促销语,用在第35类服务上不能与其他的服务提供者区分开来,缺乏显著性,不能作为商标进行注册。
该商标与其他在先商标近似。通过在商标网中的查询发现,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7日同样提交了本案所说的声音商标,该商标目前在驳回复审审查中,仍为有效商标。然而本次其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名称为美腕(上海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,属于两个不同的公司,后续的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,应该被驳回。
如此一来,其声音商标的艰难注册之路便开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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